解析: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其各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它们所带来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它能够将合同关系追溯至过去并消除,并且产生一种恢复原状的效力;
然而,对于合同终止的情况,其仅仅是为了消解现有的合同关系,并且仅会对未来产生影响,并不涉及到恢复原状这一步骤。
其次,它们所适用的范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合同解除往往被视作是针对违约行为方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而言,合同终止事件的发生常常仅限于合同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
尽管这种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同样可以适用于非违约行为方,但是其主要的实施场景还是围绕着违约行为展开。
最后,在合同完成以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或者是通过抵销、混同等方式来实现合同终止。
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相较于合同解除要更为广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