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赠与的诸多事宜,需留意以下几点要点:
首先,赠与属于无偿性质的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别于有偿交易。
其次,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后,若要进行产权变更手续,相关税费的计算方法与继承所得房产变更时的规定有所差异,故在此之前,务必向房地产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等相关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再者,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际,有权撤销赠与,但经公证程序确认的赠与协议则不在此列,换言之,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通常无法被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