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参加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活动的被告或原告而言,他们需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缴纳的法定费用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费;
其次是申请费;
最后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负责结算事务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院指令的日期内不得不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额外费用。
关于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财产案件,其收费依据为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收取:
1.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每件案件只需缴纳50元人民币的受理费;
2.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取;
3.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取;
4.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取;
5.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取;
6.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收取;
7.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8%的比例进行收取;
8.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7%的比例进行收取;
9.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6%的比例进行收取;
10.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超过2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