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人涉嫌牵涉到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犯罪并因此遭受刑事拘留的待遇,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拘留的最长时长设定为14天。
然而,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者有必要继续羁押以便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审判,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1至4日。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甚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