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金银珠宝首饰(包含铂金饰品在内)的消费税从原有的10%降低至5%进行征收的政策。
在这一税收优惠中,仅有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制作的首饰,及其含有金或银的宝石镶饰,可以享受到这一税收优待。
然而,所有未被包含在此类范围之内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然需要按照原先的10%税率来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
《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