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民间借贷的月息达到二分进行计息,这是不合乎法规法理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当借贷关系双方所达成的利率,没有超出借贷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限内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界限范围,那么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要求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来支付相应的利息,而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对此予以支持。
2、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关于利息的约定是被允许的,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利息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