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有可能判处缓刑的聚众斗殴案件中,如果满足相关条件,便可以考虑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判决。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因触犯聚众斗殴罪而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他们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确实存在着悔过自新的意愿和行为,同时也不具备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且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就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制度。
特别是对于其中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更应该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