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强奸罪并不适用于缓刑制度,而其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对于被判定处罚金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被告,倘若兼具下列条件者,可依法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具备悔过表现;
(3)无再度犯罪之虞;
(4)若宣告缓刑将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涉嫌强奸罪的被告如能主动自首,则可获得从轻处罚。犯罪行为发生后,能够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即构成自首。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免于处罚。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也应视为自首。虽然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便可依法从轻处罚;若因如实供述罪行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则可进一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