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父母所购房产以儿子及其配偶之名义进行登记,则可视为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故该房屋自此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倘若夫妻离婚,需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若父母当初并非出于赠与目的而购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借款行为,那么该房屋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的出资款项则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