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客体要件来看,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在于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共管理秩序;
其次,在客观要件上,本罪的特征通常表现为大规模的聚众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以及开设或运营赌场等具体行为;
再次,就本罪的主体要件而言,其属于一般的普通主体范畴,且需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任何自然人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要件上看,本罪的犯罪者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以追求盈利为唯一目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之所以参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其根本动机并非为了寻求休闲娱乐,而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