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实际上,即使检察院提出了实刑的建议,依然有可能被判缓刑。
只要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依法给予缓刑。
然而,这并非决定性的结果。
因为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量刑建议,建议法院考虑适用缓刑。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法院的采纳,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2、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
(1)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量刑适当,法院通常会予以采纳,并且此类采纳率通常可达到90%以上。
(2)尽管检察院已提出量刑情节,事实亦较为清晰,证据亦无明显瑕疵,但若法院认为检察院所提量刑过轻或过重,法院仍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3)即便检察院已提出量刑意见,但若法院发现本案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法院有权不予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自行作出裁决。
然而,如法院未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则需在判决书中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