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惩处方式,应当根据该教唆者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确定。
若是教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则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罚;
若被教唆者并未实际实施所教唆的罪行,那么对于教唆者可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教唆他人犯下何种类型的犯罪,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例如,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罪的,同样需要按照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此类案件中,主要作用在于策划、组织和指挥盗窃活动的,属于盗窃罪的主犯;
而在次要或辅助作用上参与盗窃活动的,则属于盗窃罪的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