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之规定,若涉及到土地的买卖行为或者是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转移行为,应当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行使职权,没收其违法所获;
对于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则须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之上新建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同时还要恢复该土地的原本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