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受贿金额为一万元之多的情况下能够在被侦查部门立案之前主动上缴赃款,那么犯罪行为者很有可能得到宽大处理,甚至有可能避免接受法律制裁;
然而,若在已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之后再行归还赃款,犯罪者则可能面临缓期徒刑的惩罚。
相反地,如果犯案人员能够做到及时、妥善的退赃,并且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心,那么就证明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相对较低,同时犯罪情节也较为轻微。
在此基础之上,相关司法机构便有可能不施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