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医疗事故引发的二次手术事件中,需要支付的补偿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赔偿,这个数额等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但不包含原始疾病的治疗费用在内)加上预先估计的预计医疗费用;
其次是误工费的赔偿,其计算方式为误工时间乘以当事人的收入(即患者因为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
最后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其计算方法为住院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