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有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通常会被交由另一方承担。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合法的监护人为他们的父母双亲;
即便他们的父母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终结,然而这种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有所改变或消失。
在离婚后,如果由其中一位家长带领孩子的一方不幸过世,那么作为孩子亲身父母的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拥有对该孩子的抚养权力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