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必须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向相关部门递交土地使用申请,同时草拟实施征收土地的详尽计划;
经过同级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核之后,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接下来,依据已经确定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示;
在上述步骤完成之后,需要切实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所需的资金;
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土地交付给相应的使用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