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标准,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所有享有合法人身权益的自然人;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身体自由权的非法剥夺;
再次,从行为实施者这一方面看,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最后,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必须以故意为之,并且犯罪动机就是旨在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