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后仍需坚守其农业用地的基本功能,而兴建房屋则涉及到对土地属性的变更,因此,此举在法律层面上无疑是违法的。
关于土地流转的具体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农民必须自愿参与土地流转过程,且土地所有权归属无任何争议;
其次,买卖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再次,欲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必须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即拥有土地决策权之人,同时亦可由该所有者授权的组织或个人代为办理;
最后,土地流转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均不得进行土地流转。
此外,在满足上述各项条件之后,方可进行土地流转,但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期限不得超出第二轮承包期的时限。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