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当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真诚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给予了充分的宽容和理解,可以视具体案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存在以下八种特殊情形之一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五)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
(七)使用枪支进行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而言,只有选择自首,才能获得法律的宽恕与谅解,从而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