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警察权益的违法行为往往构成妨碍公务罪。
依据受侵害警察所遭受的人身损害程度,相应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受伤警察属违法袭击的受害人,则无需作为独立案件予以指控。
对于其他干扰或限制警察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例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正处在执行职务中的人民警察,妨碍人民警察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阻止或是拒绝对正在执行追捕、搜索、救援等重要任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此类行动的进入权,恶意阻碍执行救援、救援、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