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无遗嘱可供执行,继承人在无遗产权力的情况下无需肩负起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
然而,若被继承人自愿主动承担相关债务,则不受此限。
继承人仅需以其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付的税款及债务。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如有继承人自愿偿还,亦不在上述限制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