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车主是在现场遭遇了交警的查验并确认签收了处罚决定书,那么在这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车主必须于15日内前往违章所在地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若逾期未完成处理,每超一日需支付相当于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总额不得高于原罚款数额的两倍;
倘若该违章行为是由电子眼监控系统拍摄记录下来的,车主在得知自己在交通网站上有违法纪录后,可以选择在机动车年检之前的一个月内,前往违章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无需在15日内立即处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因一个记分周期未能及时清零而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满12分的情况,建议车主尽可能在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内完成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