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土地纠纷方面的问题,当事人应该优先考虑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可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置。
首先,协商方式是可以采用的,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就产生的土地纠纷问题展开深入磋商,进而依据协商的最终成果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其次,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妥善解决争端时,应寻求当地政府的协助与干预,以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再者,若当事人对于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或政府部门无法有效处理争议,则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