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介机构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常常采用以下手段:
精心设计合同条款以使客户陷入陷阱;
故意隐瞒房产的实际状况;
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差异,赚取不合理的高额或低廉差价;
当合同尚未完全执行完毕之时便强迫客户将款项交由其代理人员手中;
甚至会伪装成真正的房东;
另外,他们可能还存在在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各类杂项费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