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IPO”)的漫长过程中,其必须向诸如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费用,以及支付给券商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发行规模以及上市板块的差异性,以上各项费用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浮动。
在整个企业上市流程中,券商所收取的费用无疑是最为昂贵的,并且他们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是最为繁重的。
此外,这也是导致不同公司上市成本存在巨大差异的关键因素之一。
具体而言,承销费用主要根据企业上市发行时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取,这部分费用也是所有费用中差异最为显著的,直接影响着公司上市所需付出的成本幅度;
至于保荐费用,实质上就是向保荐人支付的签字费用。
所有企业上市所需支付的保荐费用并无太大的差异,大致上在300至500万人民币之间。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向券商支付的保荐费用须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报告之际便先行缴纳,但承销费用则需在企业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于实际募集到的资金之中进行扣除,无需企业预先拿出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因此对于准备通过IPO途径上市的企业来说,他们在前期阶段其实并不需要承受如此巨大的资金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