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销售人员的薪酬体系中,尽管提成为其薪资构成的一部分,然而因其具有不确定性,故而未能被纳入到代通知金的范畴之内。
业界普遍将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代通知金”这两项内容视为“N1”条款。
此种说法的含义为,依据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计算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