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不发能告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销售提成不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以起诉公司。不支付销售提成的属于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销售提成不发能告公司吗

销售提成不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以起诉公司。不支付销售提成的属于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销售提成不发能告公司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0****951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590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974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销售提成不发仲裁赔偿多少
销售提成不发仲裁不一定给予赔偿。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报酬支付的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至于提成,不一定属于基本的劳动报酬,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成绩取得,仲裁后予以足额支付,不会给予额外赔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当公司给你发销售提成少了怎么办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扣减员工的提成奖金。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提成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中的劳动报酬纠纷。雇主应依照合同和国家法规支付劳动报酬。如雇主不支付,员工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维护员工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面试成功了,明天就要开始上班了,工作就是汽车销售,我现在想提前知道销售汽车劳动合同,谢了!
[律师回复] 你好,下文就是关于销售汽车劳动合同的详细内容,希望帮助你。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 方:
名称: 重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签人:
注册地址:
乙 方:
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法定): 电话:
一、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其中,试用期 个月。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采用本条(一)或(二)的方式确定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
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 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照片、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甲方需要的必备资料。
2. 乙方的技术及能力不符合甲方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3. 乙方未到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或在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的
现象的;或体检未通过等情况。
4. 乙方不能达到用工单位对所担任岗位的要求或未通过甲方的“转正考核”。
5. 乙方在试用期内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满足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6. 乙方入职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但在入职时未
声明的。
7. 乙方入职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
有吸毒经历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8. 乙方入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入职时未声明
的。
9. 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甲方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录用的其他事实的(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未履行完毕与原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况)。
10. 甲方认为乙方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 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为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在职时的工作表现、甲方的经营状况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与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条 乙方应按前款所指向的工作内容的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绩效考评。
第五条 双方约定:经考评后,因乙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当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符合约定条件的岗位变更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新的岗位工作。如果乙方拒绝或不能按时到岗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办公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现时国家标准工时制度。
第九条 乙方的休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按月领取薪酬,甲方每月 日发薪。如遇法定休息、节假日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月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 元/月。乙方入司时需缴纳 元押金(或从第一个月薪资中扣除),工作满一年后连本带息(
1.5%年利率)退还给甲方;不满一年则应扣除服装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岗位调整,甲方可对乙方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 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乙方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其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其他事项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提供虚假的证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偷盗甲方财物,或泄露甲方有关技术、商业等机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销售提成什么时候支付
[律师回复] 【案情】戴某在本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6月公司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戴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5月、6月均有相关的销售业绩,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5月、6月的销售提成款,公司则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所以,个人的提成无法支付。什么时候款项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付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就无法兑现。戴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员工离开了公司,未到账的销售提成是否应当支付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除了基本工资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领取的比例和条件往往是通过双方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惯例来实施的。劳动者在诸如此类的争议中,其缔约能力和举证能力是相对较弱的,其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本案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了个人提成的先决条件,现在公司与戴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使戴某无法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追讨业务运费,故销售款未实际到账的责任不在戴某。戴某离职原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所以戴某追讨业务款的工作被迫停止,无法领取销售提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清工资。公司以员工离职为由不支付这笔款项,让个人承担这样的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
销售提成什么时候到账
[律师回复] 【案情】戴某在本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6月公司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戴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5月、6月均有相关的销售业绩,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5月、6月的销售提成款,公司则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所以,个人的提成无法支付。什么时候款项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付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就无法兑现。戴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员工离开了公司,未到账的销售提成是否应当支付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除了基本工资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领取的比例和条件往往是通过双方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惯例来实施的。劳动者在诸如此类的争议中,其缔约能力和举证能力是相对较弱的,其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本案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了个人提成的先决条件,现在公司与戴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使戴某无法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追讨业务运费,故销售款未实际到账的责任不在戴某。戴某离职原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所以戴某追讨业务款的工作被迫停止,无法领取销售提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清工资。公司以员工离职为由不支付这笔款项,让个人承担这样的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销售提成怎么支付
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基本工资以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计发的比例和条件往往通过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的惯例来实施。根据企业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结清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离职后销售提成多久到账
[律师回复] 【案情】戴某在本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6月公司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戴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5月、6月均有相关的销售业绩,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5月、6月的销售提成款,公司则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所以,个人的提成无法支付。什么时候款项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付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就无法兑现。戴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员工离开了公司,未到账的销售提成是否应当支付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除了基本工资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领取的比例和条件往往是通过双方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惯例来实施的。劳动者在诸如此类的争议中,其缔约能力和举证能力是相对较弱的,其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本案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了个人提成的先决条件,现在公司与戴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使戴某无法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追讨业务运费,故销售款未实际到账的责任不在戴某。戴某离职原因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所以戴某追讨业务款的工作被迫停止,无法领取销售提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清工资。公司以员工离职为由不支付这笔款项,让个人承担这样的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员工的销售提成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由于提成款属于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提成款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提成款外,还需支付相当于提成款25%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内容,相信您对有关“员工销售提成如何支付”以及“企业克扣员工的销售提成怎么办”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主要是由销售提成构成的,但企业以销售款项未回款等缘由克扣或者拖欠员工提成款的情况有不少,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向单位要求您应得的提成款和经济补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工资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麻烦,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如何克扣员工的销售提成?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由于提成款属于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提成款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提成款外,还需支付相当于提成款25%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内容,相信您对有关“员工销售提成如何支付”以及“企业克扣员工的销售提成怎么办”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主要是由销售提成构成的,但企业以销售款项未回款等缘由克扣或者拖欠员工提成款的情况有不少,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向单位要求您应得的提成款和经济补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工资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麻烦,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发构成违法吗?
销售假药罪中的销售行为发构成违法的。假药由于销售才会流入到公民的手中,服用之后将会有可能会出现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我国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并对非法所得全部进行没收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亦即商品房销售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问题,实际上《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该条规定明确了商业广告的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而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在此基础上,意味着: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如对广告中的该要约事项没有作特别的变更或重新约定,只要合同订立,即意味着买受人对此项要约的承诺,该要约事项即随着合同的订立而成为合同条款,并因此具有合同的约束力。但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却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规定弱化了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为要约的法律地位,明显与《合同法》、《广告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当然,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仅属部门规章,从效力层次上讲明显低于《合同法》与《广告法》,但该规定在实践中毕竟造成了对此问题理解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此问题进行了澄清,并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与作用宜作以下理解: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应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具备合同要约的要件,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即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在买受人就此内容提出订立合同时,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就已特定化;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明确规定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虽然该说明和允诺未订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但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该点有两个重要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三条的适用限制在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广告中对开发规划范围(俗称“红线”)以外的说明和允诺,是不能视为合同条款的。而目前很多房屋买卖纠纷,是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对周边环境的承诺,如地铁、轻轨、水景、公园,等等。
(2)何谓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可能认为采光问题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也可能觉得小区内的会所按时交付对房屋价格有重大的影响,等等。这涉及对各种“影响”是否“重大”的理解。法官应当根据社会生活的一般观念,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提成拖欠多久算违法
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需要按月发放,只要没有按月发放就算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买房子如何避免销售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销售商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可以。但按现行法律规定,很难。因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生产商和销售商存在共同故意侵犯原告的权利的情形很少见,大多是二者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二者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
一、从司法效率上讲,二者作为共同被告又是十分有利于诉讼的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往往权利人更容易获得流通领域侵权人的相关证据,而对于生产领域侵权人的证据则不好收集。如果销售商提供了供货商或生产商的相关信息及证据,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赋予原告程序选择权,这样不仅能够从生产源头上制止并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并且也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销售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问题《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第(八)项、第52条也有类似规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销售商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同于制造商,并不是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即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不能提供销售的侵权产品或商品的合法来源,并且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侵权产品或商品即存在过错。审判实践中应如何认定销售商提供了合法来源及如何认定销售商存在过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销售工作,10.18日晚突然被告知,10.31日前卖不出去产品,下个月不发工资,是否合理?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我每天到公司是为公司推销一种叫电脑清洁剂。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说基本工资400元,销售额到1400元,按7%提成。现在我已经到一个月了,而公司则说业绩没有达到1000元是没有基本工资的。我不明白,我付出了劳动,而且是很努力的去做这份工作,到现在公司却不发工资给我。请问:这是否合理?我有合法的权利向公司提出要工资吗?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和公司虽然没有签订有关的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最低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如果正常的履行了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却不发工资给你的行为,应当认为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建议你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销售提成不发能告公司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