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之成立需具备以下几大要素:
首先,实施犯行的人为一般公众;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为明知故犯的故意犯罪;
再者,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利与人的基本尊严;
而最后则需要有客观行为的存在,即必须要有采用暴力手段、威吓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侮辱或猥亵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