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产管理者,亦常以遗嘱执行者或是遗产执行人之称谓出现,系依据遗嘱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肩负管理、维护及分配已故者的法定财产的责任之人或者组织。
详细阐述的话,当某人离世之后,其所有的财产(在此称之为遗产)就需要交由遗嘱中所指派的遗产管理者,或者由法院依法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与分配。
遗产管理者的职责范围涵盖了收集逝者的财产、评估财产的价值、偿付债务和税费、管理并保护财产,以及依照法律或遗嘱的规定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等多个方面。
遗嘱执行者即为遗产管理者;
若无遗嘱执行者存在,则应由继承人迅速选出遗产管理者;
若继承人未能选出合适的人选,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者;
若无任何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则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