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盗窃犯罪的行为人而言,其所盗取的公私财产的价值金额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倘若盗窃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公私财产,那么就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盗窃的是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公私财产,那么就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盗窃的是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公私财产时,则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