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作为出让方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多种税项的支付义务。
具体而言,若转让方属于个人身份,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其应按20%的比例主动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若转让方为公司性质,那么其将面临更为繁杂的税务环节。
事实上,所谓的“股权转让”,即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律地位明确的公司股东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东权益以有偿方式转让予他人,从而使得受让人得以获取相应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