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伤员重度伤害,且经过医学治疗后仍不幸死亡,若肇事者被判定为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则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相关法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处罚标准如下:
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者多人重伤,同时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若死亡人数达到三名及以上,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相同责任,也将受到这一处罚;
此外,若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并且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同样将面临上述刑罚。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同时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均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饮酒后或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