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本公司拥有专属的法人财产,且充分行使着法人财产权利。
在面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问题上,本公司将全然凭借自身所有的财产予以承担。
此外,本公司的各股东方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时,只要各股东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对于公司的行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而这一切都将由公司自行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债务的重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