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填报个人所得税房屋证书信息时,请务必准备好下列相关材料:
首先,我们将产权证明进行了细分,具体包含四种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预售合同。
若您已经成功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书,请您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四种类别中选择对应的选项;
而对于刚刚购入的房产且尚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朋友们,您可以选择填写“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您的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