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的流程如下:
首先,展开与客户以及遗嘱人双方的沟通互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时收取和保留委托人及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财产权属证明的副本;
其次,对遗嘱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分析;
再者,针对委托人实施调查访问工作,制作完整详细的调查笔录;
随后,会面遗嘱人,并记录下双方在交谈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接着,对见证遗嘱的书写人及其他相关人士进行询问笔录;
最后,完成见证证书的撰写工作,共计出具三份,分别由委托人持有,以及律所作为档案保存两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