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违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开四停四”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以及扣除驾驶证分数满3分的严厉惩罚。
首先,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这项管理措施: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规范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广州市中心区内的通行行为所设定的标准。
具体来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进入广州市中心区域之后,其连续行驶时间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若需再次驶入该区域,则必须等待至少4天(自然日)的间隔期。
其次,关于违章处理的相关事宜:
1.车主需要携带本人的驾驶执照及车辆行驶证前往车辆违章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地的任意一个交警大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进行处理。
2.此外,您也可以选择通过绑定“交管12123”手机应用程序来处理违章事项。
请注意,仅限于已成功绑定的违章行为方可在此平台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