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者间的含义有所差别,签署侧重于在各类文档、条约以及凭证等特定事物上留下签名痕迹。
其中,“签订”中的“订”字,包含着经各方共同探讨后订立的深层含义;
与此同时,“签定”这个词组里的“定”字,也拥有诸多涵义,其中包括但并不仅仅限于“商议决定”这一含义,即通过双方或多方的协商讨论,使得某件事情得以明确并固定下来。
其次,在实际应用场景方面,签署主要用于在一些具有正式性质的文件、条约或是凭证等物品之上进行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签署并非必须要在纸质文件上进行,也可以采用加盖印章等其他方式来实现。
而签属则代表着已经确定且生效的协议,即那些已经完成签署程序,并且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
相比之下,签订则更倾向于描述尚未最终确定,尚处于初步商定阶段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