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简称“侵占罪”、“贪污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
顾名思义,该罪主要聚焦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帑据为己有,从而达到聚敛财富之目的。
由于此类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故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涉案员工被揪出并查证属实,必将面临司法机关的严惩。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是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素;
其次,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包括已经在单位占有、管理下的货币及其他财物,同时也涵盖了本单位有权占有但尚未实际控制的财物;
再次,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的;
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