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是否触犯了“打狗”这一行为,需要考虑具体的环境和情境。
首先,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狗的身体伤害乃至生命丧失,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犯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等。
此外,如果有人教唆或者协助他人进行此类侵权行为,他们也应该与实际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宠物狗作为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这些动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通常会受到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例,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