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公司董事如涉及罪行,股东并无连带责任。
就现行法律法规而言,公司因不当行为导致犯罪,理应由该公司独立承担相应的刑责,而法人代表则无需为此类事件负有任何刑事上的责任。
然而,企业违法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在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领导之下发生的,因此在对公司进行处罚的同时,许多情况下还将追溯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这便是所谓的“双罚制”。
在此种制度框架下,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往往被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