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步:
提交贷款申请。
作为借款人,您需要明确此次贷款的用途,具体的金额以及希望能够获得贷款的期限与时间;
第二步:
筹备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作为借款人及抵押人,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准确地准备出所有需要用于贷款申请的文件、证明以及证件等;
第三步:
安排抵押房产的实地勘察与评估(或勘估)工作。
这一步骤将由相关的权威机构对您所选择的抵押房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实地勘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或勘估);
第四步:
向银行递交所有的贷款申请资料以及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
在这个环节中,您需要将所有已经准备好的申请资料以及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一起递交给银行进行审批;
第五步:
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在完成了所有的申请资料准备以及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的递交之后,您需要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同时还需要在所有相关的文件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公证人员为您的借款合同进行公正;
第六步: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完成了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公证之后,银行将会依据您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前往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
开设还款账户并进行放款操作。
在完成了上述所有的步骤之后,您需要在银行开设专门的还款账户,银行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该账户内(请注意,原则上只有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才可以用作抵押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