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个人贪污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内,且被告人能在犯罪后表现出懊悔之情并且积极主动地归还赃款,那么其可以被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须接受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有贪污罪行的人员,将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若贪污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罪犯,则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处以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