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自然人因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涉及的流水金额达到了三百万人民币,其相应的法律量刑标准应当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且要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若是法人机构因实施该项犯罪行为而被判定为已遂,那么除了要对法人机构施加罚金之外,还需要对该法人机构中那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处以罚金的附加惩戒。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