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代为管理但擅自据为己有的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若此类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且又拒绝归还者,依据法律应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相应的罚金;
倘若所涉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二年以上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须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此外,对他人遗失之物或埋藏之物,未经允许而私自占为己有者,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拒不交出者,也将根据上述相同规定进行惩处。
侵占罪作为所有自诉案件中的一种例外情形,它是唯一一个必须由受害人亲自起诉方能启动诉讼程序的犯罪类型。
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都没有对此类事件的管辖权,不得介入立案调查。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此案,并且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判定该案件属于侵占罪范畴,那么他们就应该立即撤销该案件,并且告知相关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