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其最长期限为37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0天。
而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义务在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明确决定。
因此,通常情况下,洗钱案件的嫌疑人在被拘留满37天后便可能面临审判定罪的风险。
2、在现代社会中,洗钱已经演变为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即通过金融机构采用各种手段来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及性质,从而使其在表面上看起来具有合法性。
具体而言,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汉证券投资词典》对于洗钱这一术语进行了详细解读:
即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融入合法的商业运作或银行账户之中,以此来掩盖其原始来源,进而实现所谓的“合法化”。
简言之,洗钱就是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取的收入加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3、从狭义角度来看,洗钱主要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与存在,并使其合法化的过程。
这类犯罪活动主要涵盖了贩卖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