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方面,首先应该尊重并鼓励争议双方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加以解决。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裁定,那么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及时向有资质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应提交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及到不动产权益,因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通常会赋予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当事人有权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约定仲裁事项。
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仍然无法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纠纷案件将由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