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从案发开始经过大约五到六个月的时间,被告人才有可能面临审判并最终定性其罪行。
如果被告已经被关押于看守所之中,这是因为他/她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严谨的法律明文规定,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嫌疑人在被捕以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长期限为37天;
而在逮捕之后,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审讯期间,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累计不能超过两个月;
同时,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材料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裁决,但对于那些重大且极其复杂的案件,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最后,在法院审理完成后,经由公开判决,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时长则规定为在正式收到立案请求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审理与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