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发现孩童偷窃行为之际,家长不应立即勃然大怒,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加以惩罚,而是应尽力克制自身情绪进行理性沟通。
将孩子唤至身边,以平等的姿态与其展开对话。
尊重其表达想法的权利,询问他们购买物品的原由以及处置方式等。
借此机会,根据具体案例,让孩子明白如何正确处理金钱,了解这其实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德素质。
让孩子明确知晓,在提出购物请求时需向父母说明缘由,而父母是否给予资金支持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并非随意决定。
若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忽略了孩子的部分合理需求,应当主动向孩子道歉并进行自我反思,以期获得孩子的谅解与认可。
2、作为家长,我们应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形象。
部分孩子之所以会产生偷盗行为,往往是因为他们发现家长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缺乏清晰的认识,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察觉,从而导致孩子有机可乘。
因此,专家建议家长有必要在孩子面前公开家庭收支情况,并进行详尽的记录。
这样不仅有助于培养孩子健康的理财观念,使他们了解家庭的经济状况,还能够帮助他们建立起合理消费的意识。
3、家长应对孩子给予适当的零花钱。
零花钱的数额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设定,同时也要引导孩子学会如何有效地使用这些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