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实际情况虚构并进行虚假报告的案件已经启动调查程序后的具体法律和行政处罚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精确评估与判断。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两点:
1)对于报假案并已引起警方立案的行为,如果确属并非故意实施并且并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话,可以视为遵循了法规制度而行为合法,此时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然而,反之,如果当事人有意谎报警情,而且已经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报假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同时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然而,如果报假案的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通过诬告陷害他人来达到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责的目的,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诬告陷害罪,那么他们将会被人民法院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